認購須知:
1. 自然人購房的,《定金合同》、《上海市商品房預
    售合同》文本的簽約人(除未成年人外),須本
    人到場並攜帶身份證原件及私章。

2. 自然人購房的,如簽定按揭合同(除未成年人外)
    ,主申請人、共同申請人及配偶,須本人到場並攜
    帶身份證原件或出生證明、戶口本 (戶籍證明)、婚
    姻證明(單身證明)、收入證明及私章進行簽約。

3. 未成年人作為單獨產權人購房的,應由其監護人(法
    定代理人,下同)親自到場,代為簽訂《定金合同》
    、《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》。

4. 若購房人身份證遺失或過期,正在辦理當中的,可
    到戶籍所在地警署開具戶籍證明,代替身份證複印
    件。但在購房手續中凡需身份證複印件之處用戶籍
    證明代替的,均須是戶籍證明原件。

5. 境外人士購房的,所簽署的《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
    同》須經上海市公證處公證。

6. 委託代理人簽署《定金合同》、《上海市商品房預
    售合同》的須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代理
    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。

7. 購房人可選擇刷卡/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房款。

8. 為了保證貸款的發放進度,開發商不接受自辦按揭
    貸款的付款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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